general · 2026年10月4日T00:00:00Z
调解协议签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:申请强制执行还是直接起诉
「做過調解」不等於已取得可像仲裁裁決般執行的文書。判斷對方不履行時能否強制執行或直接起訴,應依次核對:是否已有各方書面簽署的和解協議、原合同是否訂有仲裁或訴訟安排,以及和解文書本身如何處理管轄權。
调解協議何時具有法律約束力
《香港调解守則》在「SETTLEMENT OF THE DISPUTE」下訂明,調解達成的和解條款,要待以書面列出並由各方或代表各方簽署後,才具法律約束力。換言之,口頭共識、調解員提出的方案或未經簽署的條款,本身均未達到守則要求的簽署條件;正式書面和解協議則是具約束力的和解文件。
《調解條例》(第620章)第4條將調解描述為由不偏不倚的人協助各方達成協議的程序,並明確要求調解員不對爭議或其任何部分作出判決。HKIAC亦說明,調解員無權強加和解方案。因此,簽署和解協議與取得仲裁裁決不同:前者是各方談判後形成的具約束力文件,後者則是仲裁庭作出的裁決。
保密不等於簽署後完全不能披露
《香港调解守則》的保密條款涵蓋調解產生的資料,以及任何和解的事實和條款;但法律要求為落實或執行和解條款而披露資料時,屬例外。HKIAC《HKIAC Mediation Rules》亦訂明,和解協議的保密性,不適用於為實行或執行協議而必要的披露。
因此,為主張或執行已簽署的和解條款,可按適當程序提交必要資料或文件,但披露範圍應限於落實或執行有關條款所需。保密條款本身不會把一份已妥善簽署的和解協議變成仲裁裁決。
對方不履行時的三條路
一、依原合同的仲裁條款處理
先查看原合同是否真正包含仲裁安排,以及調解失敗後是否自動轉入仲裁。HKIAC的先調解後仲裁條款範本訂明,爭議須先按當時有效的調解規則處理;如調解員放棄調解,或調解以其他方式結束而爭議仍未解決,才轉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並按其Domestic Arbitration Rules裁決。
如果實際合同只要求調解,沒有相應仲裁條款,便不能單憑HKIAC的範本加入仲裁。是否返回仲裁,取決於各方原先簽訂的爭議解決及管轄權條款。
二、就和解條款形成具約束力的書面文件
如各方只是口頭同意或尚未簽署,應先把和解條款寫下,並由各方或代表各方簽署,否則不符合《香港 Mediation Code》所列的約束力條件。雙方亦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,但必須由各方同意及簽署,不能視為調解員有權替他們加入條款。
如果正式和解協議已由各方書面簽署,它本身已符合守則的約束力條件,毋須再以「尚未具約束力」為理由補簽。之後應按和解文件的性質、內容及原合同的爭議解決安排,選擇相應程序;調解守則本身並沒有把和解協議轉化為仲裁裁決。
三、按合同安排直接向法院起訴
律政司的政府合約調解條款範本訂明,如爭議或歧見不能透過調解解決,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,並由香港法院享有專屬司法管轄權。採取這條路徑前,要確認調解是否已按合同安排進行,以及合同是否確實採用法院訴訟模式。
如原合同已把未解決爭議交由仲裁,便不應只因調解失敗便當然改為起訴。律政司的範本亦不能直接代替每份和解協議對違約、法院管轄權及執行方式的具體約定。
為何仲裁裁決的執行架構較清楚
HKIAC對仲裁的說明指出,仲裁程序可產生「final, binding and enforceable award」,仲裁裁決通常屬終局裁決,一般不受就實質問題覆核,因而可避免漫長的上訴程序。這與由雙方談判形成的和解協議不同:仲裁裁決由仲裁庭作出,具備明確的裁決性質及執行制度。
律政司同時指出,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,可在所有簽訂《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》(《紐約公約》)的締約國執行。這說明仲裁裁決有較清楚的跨境執行框架,但不代表任何裁決在不同地方均會自動獲准執行。
各程序時間應如何理解
HKIAC《HKIAC Mediation Rules》規定,調解員須在獲委任後盡力於42日內完成調解;這是「盡力完成」的規則安排,不是完成保證。調解員的委任期亦不得超過3個月,除非所有當事人以書面同意延長。
如案件轉入仲裁,應以實際採用的仲裁規則為準;2018年仲裁規則列有30日答辯期及45日書面陳述期。法院訴訟的審結速度則視乎法院程序及案件處理,官方資料沒有提供可概括套用的固定審結時間。
常見問題
參與實質磋商前,是否先要簽署《Agreement to Mediate》?
《香港调解守則》要求調解員確保各方在實質磋商前簽署《Agreement to Mediate》。這是開始調解的程序協議,與磋商後形成的和解協議並不相同。
可否要求調解員在仲裁或訴訟中作證?
《香港調解守則》訂明,各方不會在與爭議及調解有關的訴訟、仲裁或其他正式程序中召喚調解員作證,也不會要求其提供調解紀錄或Notes。即使處理的是和解協議糾紛,仍應依守則及相關正式程序處理證據問題。
收到調解申請後,另一方沒有在指定期限內回覆會怎樣?
HKIAC《HKIAC Mediation Rules》訂明,收到申請的一方須在14日內通知另一方及HKIAC是否接受獲提名調解員。沒有任何一方在該期限內回覆,會被視為拒絕調解。
如果調解不成,各方是否自動分擔所有費用?
除非另有 agreement,HKIAC《HKIAC Mediation Rules》訂明由各方自行承擔費用,不論調解結果,以及其後的仲裁或司法程序結果如何。
提交HKIAC調解申請通常要包括甚麼?
申請須簡述爭議性質;如涉及金額,列明爭議金額;並說明所求的救濟或 remedy,以及提名認為適合的調解員。